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创客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武生院创〔2023〕7号)相关精神与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创客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大学生二、认定等级及条件
(一)创客种苗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大学生创业导航》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愿,愿意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报名参加学校“长河杯”系列双创大赛,并获得学院优秀奖及以上荣誉表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完成一个完整周期的创业体验项目;
3.参与过学校完整一期的双创训练营活动或深度参与教师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完成至少一学期的训练。
(二)青桐创客创客种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青桐创客: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双创大赛或学科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
2.作为项目创始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已注册企业并入驻学校创业园区,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
3.参加武生院桐雏创客训练营初级班、青桐班培训并顺利结业。
4.运营大学生公益服务创业项目,并获得考核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5.已获国家授权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排名前三)等技术创新成果,或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个人排名前一),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个人排名前一)。
(三)常青创客青桐创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常青创客: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双创大赛或学科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
2.作为项目创始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创办的企业在资本市场(含“青创板”)上市,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应等级资质,或单次获得投融资金额超过50万元。
3.作为项目创始人(含联合创始人),个人创业事迹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关注度和赞誉度。
4.作为项目创始人,已注册企业并入驻学校双创园区且吸纳三人及以上就业的。
5.已获2项及以上国家授权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排名前三)等技术创新成果,或在外文(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个人排名前二)。
二、工作流程及安排
(一)10月11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大学生双创俱乐部提交《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创客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10月16日前,各学院大学生双创俱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创客种苗由各学院大学生双创俱乐部对照认定条件集中组织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创客种苗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校团委审核;青桐创客、常青创客由各学院大学生双创俱乐部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创新创业学院实践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审核。
(三)10月30日前,校团委对各学院大学生双创俱乐部报送的创客种苗进行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实践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分别对各学院报送的青桐创客、常青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组织评审,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11月14日前,创客种苗、青桐创客、常青创客认定名单统一报至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实践管理部、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分别向创客种苗、青桐创客、常青创客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大学生创客应逐级认定,一般不得越级申报。已被认定为创客种苗,在创新创业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关注度和赞誉度;或符合破格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可破格申请青桐创客、常青创客认定。
(二)对认定结果持异议的学生,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并予以回复。
创新创业学院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