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创业组两个类别分别进行比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历届“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含)项目,或2024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中获得“创业十佳”奖的项目和企业不再参加本届赛事;企业或个人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